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其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灭火救援成效,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畅通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和堵塞通道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增强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自觉性。
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消防车通道的管理方,要按照标准在管辖区域内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定期巡查维护,确保鲜明醒目。严格落实消防车通道“五个严禁”: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内停放车辆,严禁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停车泊位、铁桩、石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严禁在消防车道与楼宇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严禁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严明治理行动措施。
严格落实整治违法行为“四项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妨碍消防救援机构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障碍物,将予以强制清理、拆除。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个人,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对拒不改正、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媒体上曝光,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车通道宣传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96119举报。
特此通告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
附件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1所示)。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
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
”的警示字样(如图2所示);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如图3所示),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参照消防车道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如图2所示),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禁止占用”路面警示标识;同时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区域两侧参照消防车道警示标识(如图3所示),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禁止占用
”警示标识。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备注:该黄色方框线,宽至少4米(4米宽,之后距路面边缘30厘米);长至少6米以上。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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