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一门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公通[2020]116号和《文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一门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公通〔20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一门通办”便民服务,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经市公安局同意,即日起将部分交管业务(详见附件)下放到会文派出所、龙楼派出所、东路派出所、锦山派出所的“一门通办”服务窗口办理,广大群众可根据需求前往上述的四个派出所办理相关的交管业务。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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