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新闻来源:文昌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昌法宣在线 时间:2021-09-09  打印本页 次浏览

孔明灯的燃放时间、地点和漂移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燃放的火焰如掉落在油气站、电力设施设备、通信设备、山林及各类建筑物,极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对飞行航空器、动车运行构成重大威胁。

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铁路线路左右两侧10公里区域内,以及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周边燃放孔明灯。

文昌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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