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以下简称“自建房”)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海南省消安委、省安委会决定,
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省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重点整治6类情形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具体内容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中的3条以上(含3条)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存在1条以上评定为“黄色危险场所”,存在以上任一类情形,居住人员为10人以下的评定为“蓝色一般单位”,对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评定为“绿色良好场所”。标识牌(样式见下方)可采取悬挂、张贴等方式标识在自建房的显著位置。
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
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完全分隔。
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
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
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海南消防有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自建房产权人、出租者和承租者对照以上内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