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新闻来源: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8-05  打印本页 次浏览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守护疫情防控民生底线,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执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全力保障文昌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

2022年5月1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文城清容菜摊、文昌文城王爱花菜摊、文昌文城女丽菜摊、文昌文城洪金荣菜摊、文昌文城邦春菜摊、王少芬等6户平价菜摊不履行公开价格承诺,高于约定价格销售18种平价菜立案调查。经查实,上述6户当事人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2年8月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6户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8万元。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希望广大经营者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价格承诺,做好明码标价,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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