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海南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
新闻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03-29  打印本页 次浏览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

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琼医保〔2023〕32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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