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行动!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开始申报啦
新闻来源: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05  打印本页 次浏览

为进一步营造消费环境建设,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2023年“放心消费在文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文昌市创建办发布2023年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限

2023年市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属地和自主申报,凡是符合《“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试行)》(附件5)要求的商家,均可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即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满足基本条件;通用标准+加分项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有行业标准的行业标准自评分达到35分以上(含)。

三、申报范围

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旅游购物点、婚纱摄影店等领域涉及的餐饮、保险、电信、住宅装修、汽车销售维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为重点。

四、申报程序

由创建对象填写《文昌市“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将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市创建办或市级成员单位)

五、申报数量

按照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创建31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

六、申报材料

(1)文昌市“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附件3);

(2)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电子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商家须提供);

(4)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5)近2年没有因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追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放心消费承诺书;

(7)“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附件5);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表格可在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hn315.net.cn)“放心消费在海南”栏目下载。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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