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7天!文昌首例涉外案件成功调解!
新闻来源:文昌法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11-22  打印本页 次浏览

11月21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在线成功调解一例涉外纠纷案件,该案系我院集中受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涉外案件以来首例仅用时7天即完成立、审、结的涉外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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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邓法官了解到被告庾某目前身处美国纽约,如何向其送达本案的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成为现实难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案启动域外司法协助送达程序,则诉讼成本较高,审理周期较长,且被告长期居住在美国纽约,本人无法及时到文昌法院出庭参加诉讼。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经过考量,邓法官建议双方以线上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调解,得到双方积极响应。由于被告庾某现居美国且有十三小时的时差,该案法官助理经征询双方意见后,遂定于11月21日上午开庭,庭审当日经过多次调试,被告庾某终于顺利进入庭审间。在调解过程中,邓法官耐心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地向被告庾某确认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双方最后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调解笔录,该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本起涉外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团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涉外民事案件办理相关规定,积极克服地域、庭审模式等阻碍,巧妙运用微信小程序、云上法庭做好调解工作,主动打破时空限制,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解纷程序,为涉外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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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涉外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以及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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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

(七)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

(八)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九)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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