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落实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海南省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于2022年5月15日进驻我市,对我市开展为期15天的例行督察,同年9月20日省督察组正式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分别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2年11月3日我市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以下是整改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以来,我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把抓好省级督察整改作为重大契机和强大动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努力实现生态建设质量蝶变跃升,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在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大力支持和认真指导下,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督察组共反馈我市问题共6个部分23项问题,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合力整改,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共将问题细化75项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已完成63项(含长期坚持10项),整改措施任务完成率84%,剩余12项正在按时序进度加快推进,确保按期顺利完成整改。
二具体情况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每月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例会,深入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定向好。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重要讲话精神和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深入开展调研,督促各项生态环境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办自贸港建设能力提升暨“六水共治”专题研讨班和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对症下药”开展培训。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我市4000余名干部在线学习指定必修课程,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广大干部及时学、系统学、全员覆盖学。
(二)严格落实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对中央两轮环保督察、省百日大督察和省例行督察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自查,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对“反弹”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截至目前,第一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整改任务46项完成率100%;第二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2项完成率100%;省百日督察反馈我市34项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加快推动各级督察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同时对2021年以来我市“12345”热线、“12369”平台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针对群众反复投诉无法解决的问题,压实责任,攻坚克难,推动整改。截至目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5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20年省百日大督察交办的1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督察组交办的16批共29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86件,未办结6件,办结率97.94%。
(三)全力以赴推进水环境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水共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珠溪河等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22年地表水优良率为72.7%,同比上升9.1%,达标率为81.8%,同比上升18.2%。文教河水质好转,全年平均水质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好幅度为12.46%,全省排名第二。与2022年同期相比,2023年1-10月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72.7%、达标率上升为81.8%,珠溪河水质明显好转。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疏堵结合推动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明确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全面摸清养殖塘底数,因地制宜制定减量方案,实施渔光互补项目减量一批、实施耕地开垦项目清退一批、租赁合同到期转产一批、协议返租用于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一批、协议补偿清退一批,坚持“要么清退,要么转型升级或上设施治理”的原则推进全市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畜禽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及配套环保设施整改工作,创建沼液“养殖户-种植户”的资源化利用模式,购置沼液转运车确保及时转运,合理消纳沼液;加大散养牛羊污染管控,制定粪便收集和补贴机制,有效收集制作有机肥。
二是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短板。2022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2.4%,较2021年提高6.3个百分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较2021年提升10.35个百分点,完成2022年省定目标。持续推进约亭污水处理厂、月亮湾污水处理厂、重点城区雨污分流二期项目建设,完成292个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启动2600座农村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工作并已完成1827户。引进三方技术公司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保障生活污水处理成效。
三是落实工程措施,开展生态修复。2023年列入省治水办考核的49个治水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51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8.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完成投资总额排名全省第二。同时实施污染水体主要支流达标治理,编制《在支流建设透水坝和种植水生植物技术指南》,在重点污染支流建设透水坝,种植“成本低、好维护、效果佳”本地植物空心菜、狐尾藻等,改善支流水质。
(四)进一步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
2022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6%,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11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远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2023年1-10月,我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六项污染物PM2.5、PM10、O3、SO2、NO2浓度分别为12、23、107、4、5微克/立方米,CO为0.8毫克/立方米。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空气质量改善200天决战攻坚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各行业、各镇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加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常态化数据值守和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减少污染天出现。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整治。固定源方面,强化涉气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移动源方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柴油机动车路查路检,加强管控。四是强化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开展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推进问题整改。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对露天堆场、餐饮等开展监管执法,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控。
积极推进农膜回收和农药化肥减施增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认真做好危废监管,全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一是以政府扶持和田间回收站点结合形式推进农膜回收,大力宣传农膜残留的危害性、农膜回收的必要性和废旧农膜的回收价值,形成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2022年我市农膜回收率达96.7%,超额完成年度回收率82%的任务要求。二是实施农药化肥用量监测工程,建设农药化肥使用量监测点20个并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22年我市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6.1%,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6.4%,均达到年度施用量较2020年减施6%以上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完成标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短板。四是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堆放点位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市民群众定点堆放建筑垃圾。在城区建设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在全市建设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有效进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五是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现危险废物年报申报、转移等规范化管理。
(六)深入开展生态破坏问题修复。
一是持续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监管力度,督促各矿山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已于2023年6月前完成整改。二是完成海南岛北部海岸整治修复项目、文昌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建设,加强沿岸湿地恢复、垃圾整治等工作。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东郊椰林风景名胜区的边界调整等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省政府审批。
三
严肃考核问责,督促履职到位
严格执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文昌市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根据督察组在督察期间的线索,追责问责相关单位多名责任人员。
四
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推动水污染防治。坚持流域系统综合治理,下定决心解决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这一根本性问题,逐步推进产业转型。二是抓好大气环境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抓好移动源、面源、污染天气应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5大类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农药化肥减施增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持续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编制实施《文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文昌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文昌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禁塑宣传巡查工作,反对过度包装,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三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四是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五是用足用好政策,统筹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需求。
(三)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监管。一是加强造林绿化,完成2023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跟踪好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批进度,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上新台阶。三是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控自然海岸线填海与开发,实施河口、海湾、海岸带、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整治修复与保护。四是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中共文昌市委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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