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礼让行人
但总有人置若罔闻
不但不减速让行
更有甚者
直接疾驰而去
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
更不安全
不礼让行人
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
但请记住
任何理由都大不过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处罚。
文昌交警现曝光一批
不礼让行人的车辆
1.琼CU9013
违法地点:文建六横路与文建路交叉口
2.琼AS9D87
违法地点:东风路与沿江东路交叉口
3.琼A856H9
违法地点:文建六横路与文建路交叉口
4.鄂D283U7
违法地点:军城路与文汇路交叉口
5.琼A892C6
违法地点:教育东路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前路段
文昌交警提醒
践行文明从你我做起
让一脚刹车、一次礼让
成为文明交通的最美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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