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塑料制品就像是一位无处不在的“隐形人”,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塑料污染问题,海南出台了“禁塑令”,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严格管控。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为“禁塑令”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违规使用塑料制品
扣押加罚款
2023年7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文昌某饮品店内放置着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即实施扣押。立案后,经现场勘验、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认定涉案塑料袋共2公斤,标识产品材质为PE-HD,外包装上未发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志和产品追溯二维码。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这家饮品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责令这家饮品店立即停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没收扣押2公斤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这一处罚决定,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这家饮品店的头顶,随时可能落下。
拒不履行处罚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就此一帆风顺。在法定的期限内,作为被执行人的这家饮品店,既没有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更为严重的是,连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都没有履行。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他们向这家饮品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在催告其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明确告知对方拥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但遗憾的是,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没有按照催告书的要求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无奈之下,该局只好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严格细致审查
支持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案件承办法官对该案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免费提供塑料袋给其店内消费者购物时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禁塑规定擅自提供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申请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饮品店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这一裁定的作出,就像是一场“及时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禁塑令”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禁塑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一裁定也为其他企业和商户敲响了警钟:在“禁塑令”面前,没有侥幸可言,只有严格遵守,才能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遵守禁塑规定
做“绿色”明白人
塑料制品,它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冲击。在当前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且形势紧迫的大背景下,禁塑令的出台无疑是政府为应对严峻的环境挑战、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战略举措。
而遵守禁塑令的规定,这是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企业和商户来说,他们绝对不能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而应该积极主动地采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等环保替代品,以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也应该积极转变消费习惯,更多地选择环保产品,从自身做起,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文昌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要把此次案件作为深刻的教训,严格遵守禁塑令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一时之利而损害我们共同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因为地球只有一个,保护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未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