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曝光!
新闻来源:文昌交警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08-06  打印本页 次浏览
车辆经过路口、人行横道

学校等路段时都要减速慢行

遇见行人在过马路时

更是要停车让行

但有的驾驶人

往往会忽视这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处罚。


文昌交警现将这些

“不礼让”的司机曝光

看看都有谁?

1

琼AK0X53

违法地点:教育路与文中路交叉处


2

琼A2K108

违法地点:文建六横路与文建路交叉口


3

琼A530C0

违法地点:教育东路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前路段


4

琼AD99250

违法地点:文建六横路与文建路交叉口


5

琼ADD7829

违法地点:军城路与文汇路交叉口


驾驶人礼让时

行人该怎么做

01

先观察后通过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02

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文昌交警提醒

践行文明从你我做起

让一脚刹车、一次礼让

成为文明交通的最美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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