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多名“醉猫”被查!看看有你吗→
新闻来源:文昌交警 时间:2025-02-23  打印本页 次浏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防范化解酒驾醉驾肇事风险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
文昌交警持续开展

酒醉驾整治行动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行动期间,执勤交警根据辖区人员流动特点,通过固定设卡、流动巡查的方式,聚焦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农村地区乡镇周边道路、乡村道路及重点国省道,重点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酒驾醉驾曝光台

“醉猫”1号 符某瑞

2月19日20时12分许

霞兴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符某瑞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符某瑞所驾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符某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醉猫”2号 朱某亮

2月17日20时27分许

庆龄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朱某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亮所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且准驾不符。

驾驶人朱某亮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1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醉猫”3号 陈某

2月18日

约亭圩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醉猫”4号 李某杰

2月18日

约亭圩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李某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醉猫”5号 关某吉

2月18日

约亭圩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关某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关某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醉猫”6号 符某

2月19日22时22分许

东郊镇乡道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符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其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酒驾醉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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